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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德阳市实验小学    发布人:唐昌学    作者:唐昌学    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451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德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着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德阳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机构健全、队伍专业、运行高效、保障到位、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市级统筹指导、各区(市、县)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参与的督导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管理、专业机构全面参与、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设总督学、副总督学和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区(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根据教育规模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落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下级教育督导机构须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3.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履行应尽职责,积极参加教育督导,承担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迎检、整改、复查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二)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4.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健全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每年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包括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保障的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及时开展督导。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5.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五项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等情况。开展幼儿园保教保育、中小学“五育并举”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督导。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挂牌督导制度,实现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制定校(园)长任期督导办法,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6.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多元参与、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开发监测工具和共享监测平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等评估监测工作。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规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7.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远程督导与实地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自我督导与交叉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方式,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8.完善报告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要形成督导报告,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区(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重大事项督导结果应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督导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9.健全整改复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完善督导事项复查机制,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暗访、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动态掌握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0.落实激励奖励制度。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予以表扬,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加强正面宣传,进一步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1.压实约谈、问责制度。建立完善教育督导问责追责制度。探索建立分级分类、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对市级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的约谈,由市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市委组织部,以及与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县级部门和学校的约谈,由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约谈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健全结果通报制度,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力、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教育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和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深化督导队伍建设改革

12.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责任督学原则上按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可提高配备标准,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领域遴选高水平专家,配合开展各项督导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3.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各级督学。探索从退休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建立督学动态补充和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到位或因身体等原因主动提出申请的督学予以解聘。区(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优化责任督学队伍结构,逐步扩大专职责任督学比例,确保责任督学队伍相对稳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4.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通过自学、网络培训、集中培训等方式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5.严格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建立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教育督导队伍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督导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依法督导、公正督导、文明督导。要公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五)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16.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使教育督导各方面、各环节都有章可循,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7.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完善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标准,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8.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分整合现有教育信息化资源,加强与国家和省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教育督导信息共建共享。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信息化素养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提高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知晓度。大力宣传教育督导取得的重要成绩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